《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14年,我市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印發了《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市公共交通取得了顯著成績,被交通運輸部授予國家現代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地鐵線路連線成網的格局正在形成,但在設施用地、資金保障等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方面仍面臨著巨大的挑戰。2022年10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2022〕110號)。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鞏固提升我市國家現代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水平,促進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更好的服務和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出行需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辦公廳研究制定了《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為總體要求、主要工作任務和完善保障措施三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確立了 “以軌道交通為骨干、常規公交為主體、慢行交通為補充、特色公交為亮點”的公共交通發展模式和構建“安全可靠、經濟適用、快速便捷、綠色環保、智能高效”公共交通服務體系的發展目標,進一步細化了2025年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發展指標。
(二)主要工作任務
《實施意見》確定了強化規劃實施、完善基礎設施、加大財政投入、保障路權優先、提升服務品質和促進創新協調發展六方面的工作任務。
1.強化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實施。包括規范規劃編制落實以及加強交通規劃銜接兩部分。提出編制公共交通專項規劃,作為空間類規劃按程序依法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強調規劃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確保規劃得到落實和執行到位,要求加強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城市綜合交通等規劃以及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包括落實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配套、強化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保障、推進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推進新能源應用及配套建設四部分,提出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建標準,保障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支持市場化原則對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實施土地綜合開發,推廣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輛應用。
3.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財政投入。包括健全財政扶持機制、完善發展保障機制、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完善票制票價體系四部分。提出市區兩級政府要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體系,制定和規范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成本規制及財政補貼補償辦法,統籌資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免征車輛購置稅、車輛車船稅等稅費優惠政策,建立“政府可負擔、企業可持續、百姓可承受”的多層次、差別化的票制票價體系。
4.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包括加快公交專用道建設、嚴格公交專用道使用監管、科學設置公交優先通行信號系統三部分,提出推進公交專用道連線成網,提升公交通行效率,嚴格查處不按規定使用、占用公交專用道等交通違法行為,保障公交專用道的使用和暢通,探索推動公交優先通行技術研究與應用,提高公交車輛路權使用優先級。
5.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包括完善服務體系、推進智慧化應用、深化行業文明建設、強化服務質量考核四部分。提出優化重構公交網絡布局,促進公交和地鐵兩網融合發展,提高公共交通智慧化運營組織能力,鼓勵兼容多種電子支付方式,開展典型宣傳活動,培育公共交通服務品牌,強化購買服務的過程監管和績效評估,提升公共交通服務能力和水平。
6.促進公共交通創新協調發展。包括加強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推動城鄉公交統籌發展、促進綜合運輸協調發展三部分。提出完善安全標準體系,加大安全投入,增強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整合城鄉客運資源,建立城鄉客運一體化服務體系,統籌公共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和協調發展,方便群眾出行。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完善法規標準和加強宣傳引導四方面的內容,提出通過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健全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相關配套政策體系、標準規范,宣傳弘揚公共交通文化、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等措施,保障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
三、新舊政策對比
新《實施意見》與2014年《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調整了發展指標,增加了軌道交通運營及在建里程、綠色出行比例和乘客測評滿意度發展指標,并對萬人公共交通車輛擁有量、綠色公共交通車輛比率等原有其他指標進行了調整。
(二)新增了軌道交通建設相關內容,明確提出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優化重構公交網絡布局,促進常規公交與軌道交通兩網融合發展,加大軌道交通和信息化建設資金保障力度。
(三)進一步強化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保障,新增了公共交通設施供地方式、用地地控制和規劃預留等相關表述。
(四)全面貫徹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要求除保留必要應急救援車輛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車輛全部為新能源車輛。
(五)明確提出加大城市公共財政投入,推行政府購買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制度,強調市區兩級政府要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體系,制定和規范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成本規制及財政補貼補償辦法,從資金方面保障公交運營和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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